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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该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括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1、危险废物标签,是设置在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上的标志,用于警示和标识危险废物,同时也向人们传递危险废物的废物名称、废物代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产生日期、产生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是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标志,以平面分布图的形式标注了贮存分区的划分情况和各贮存分区存放的废物种类信息。
3、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是设置在危险废物相关设施、场所的标志,由警示图形和辅助性文字构成。
在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上,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危险废物特定信息,以警示危险废物潜在环境危害的标志。
一、标签材质
危险废物标签所选用的材质宜具有一定的耐用性和防水性。标签可采用不干胶印刷品,或印刷品外加防水塑料袋或塑封等。
二、标签大小要求
三、标签位置
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种类繁多,《规范》针对箱类包装、袋类包装、桶类包装等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设置要求,标签设置的总体原则是应设置在容器或包装物的明显位置。
容积超过 450 L 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在相对的两面都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四、固定形式
一般情况:可采用印刷、粘贴、栓挂、钉附等方式。
特殊情况:在贮存池的或贮存设施内堆存的无包装或无容器的危险废物,可设置柱式标志牌。
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部,用于显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贮存分区规划和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以避免潜在环境危害的警告性信息标志。
一、标志样式
二、标志材质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的衬底,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并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废物贮存种类信息等可采用印刷纸张、不粘胶材质或塑料卡片等,以便固定在衬底上。
三、标志大小要求
四、设置位置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的划分,应满足GB 18597中的有关规定。宜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每一个贮存分区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宜设置在该贮存分区前的通道位置或墙壁、栏杆等易于观察的位置。
五、固定样式
悬挂式;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 架等物体上)
设置在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用于引起人们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注意,以避免潜在环境危害的警告性区域信息标志。
一、标签样式
二、标志材质
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如 1.5 mm~2 mm 冷轧钢板),并做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柱式标志牌的立柱可采用38×4无缝钢管或其他坚固耐用的材料,并经过防腐处理。
三、标志大小要求
四、设置位置
五、固定样式
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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